第一, 東莞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《勞動合同》或者《勞務合同》,如未執(zhí)行,發(fā)生爭議的,勞動保障行動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,對用工單位進行罰款。 第二,東莞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、保證金的費用,如果違反規(guī)定,勞動保障部門將對單位進行罰款。 第三,東莞勞務派遣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,對違反規(guī)定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,逾期不繳納的將按日加收滯納金。